关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刘安然发布时间:2015-05-19浏览次数:1648

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东大化院政字 [2015]03


学院各部门:

我院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一直十分重视。培养创新性人才,既是每位老师的责任,又是每位老师的义务。导师制作为沟通老师和学生的桥梁,能够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本科生创新。导师应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和经验优势,因材施教,对本科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即导师为本科生的创新性培养构建平台、设置项目,在学院中营造出良好的创新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出良好的创新条件,引导本科生参与到科研创新活动中。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发挥导师制的优势,调动学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将导师制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该改革方案。

一、担任导师的要求

1.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和成才。

2.  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

3.  为了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教学院长在任职期间,不担任本科生导师,不承担SRTP项目,不带本科毕设。

二、导师的选聘和配备

1.教师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向学院申请,获得导师资格后方可招收本科学生。

2.导师本人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可以跨专业选择导师,每位学生可以按“志愿先后”填报3位导师。每位有教授职称的导师可招收2名本科生,副教授和讲师每人可招收1名本科生。学生选择后,导师根据所分配的名额,对学生进行选择。

3.所有本科生在入学第一年的11月底完成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无特殊情况,导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科研兴趣的差异需要更换导师,可于大二的第三学期末(5月底)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换,每人只有一次机会。

4.担任导师的教师,工作量由学院参照毕业环节执行。

三、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和兴趣、特长,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的学习方法、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规划,促进其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人格等的综合发展。

2.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学科研资源情况,了解国内外教学科研资源情况。

3.本科生与导师应本着“从一而终”的原则,学生的SRTP、基于导师科研项目的课外研学和毕业设计都将由其本科生导师指导。对于SRTP和课外研学项目,原则上鼓励由本科生单独完成,每组成员为12人。

4.每学期开学初、学期末必须与指导的本科生见面,至少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面谈指导。

四、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等综合因素自主选择导师。

2.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业和思想状况,咨询相关问题,主动获取导师的指点和引导。

3.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课外研学。

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学习,独立学习,达到学术发展和个性发展。

5.  每年的4月底,所有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按专业,进行科研汇报,检查学生参与导师科研工作的情况,两次均以“优良中差”评价(分配百分比为:优10%,良60%,中20%,差10%),该成绩纳入四年级保研工作考量(有一次“中”或“差”评价者,直接丧失保研资格)。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动公开,抄报教务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