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积分补充规定

发布者:刘安然发布时间:2015-05-28浏览次数:833


(征求意见稿)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体现教师担负工作的强度和工作能力,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为教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提供依据,依据校通知【200988号、校人字【201314号、校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32014年度实际考核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补充规定。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 坚持完成教学任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

3、 坚持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学院所有参与教学、科研的老师。

三、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授课工作量

课时工作量按学校标准计算,每门课的积分系数及考核要求如下。

  1. 一般课程教学工作量积系数为1.0新开课、重复课教学质量系数按学校规定执行。

  2. 双语教学工作量积分系数为1.0~1.8 (基数为1.0,要求做到“四英”:英文教材、英文课件、英文作业、英文试卷;重复课教学质量系数在认定的系数减0.2。)

  3. 全英文教学工作量积分系数为1.0~2.0(基数为1.0,要求做到“五英”:英文讲述、英文教材、英文课件、英文作业、英文试卷)。重复课教学质量系数在认定的系数减0.2

  4. 双语、全英文课的考核认定由教学督导、教学秘书不定时听课及学生调查表综合评估认定。

  5. 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计算积分。每一门课程的总积分是确定的,如有多位老师同时教授一门课程的情况,则根据各位老师的实际工作量,由授课老师自行协商后,确定积分的分配比例。


(二)实验工作量

 由于实验仪器台套数不足及实际教学时长与课表不符等原因,一些实验教学积分需进行适当调整。方案如下:

1、 仪器台套数不足,但教师跟班转的,如物化实验、综合创新实验(含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实验)、化学反应工程实验。

 以上实验参照普通实验模式,教师应严格按照跟班转的原则,积分不作调整,否则按第2条款方法执行。

2、仪器台套数不足,教师固定教学仪器,不实行跟班转的,重复开设的实验积分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0.8。以下以3位教师共同带4个重复开课班(如191101191102192101193101班)、每班18人为例说明。不分重复实验与否(全部为0.8)。

2.1 化工原理实验  每次填写2个班,每位教师(共3位)各填2次。

 如191101191102   36人  32学时   积分系数为0.8110*0.8);

192101193101  3632学时   积分系数为0.8110*0.8)。

 单个教师调整前为110*2=220,调整后为88*2=176

3位教师共比理论积分多出176*3-220*2=88

2.2仪器分析实验

 填写方法同2.1,  8位教师共同填写,每次填写2个班。如

191101191102   36人   32学时   积分系数为0.8

192101193101   36人   32学时   积分系数为0.8

个人调整前为110*2=220,调整后为88*2=176;多出176*8-220*4=528

2.3 专业实训实验

2 个班,2位教师带。如191111191112

 学校每班给1个学分,16学时。

 校方所给积分偏低:每人各填1个班  调整前为每人各填

191111    18人  16学时   系数为1(积分55,对应16学时)

 实际为学生分成6个组,每组6人,每组做2次,每次8学时。

 每位教师需带6天,合48学时。

 调整后填写方式为:每人各填

19111 191112    36人   32学时  系数0.8 (积分88,实际为48学时)          多出88*2-55*2=66

3、有机创新实验。     负责人填写全部。如

193101    18人   64学时   系数为1(积分为220

 其余分管教师按3学时/人填写。如带2位学生,计6学时。

193101    2人    6学时    系数为1(积分为20.6)。

 多出18*20.6-220=150.8

4、综合创新实验(化工)

 一般为两个班级(191101191102),一位教师带。

 一般分 8 次开设,每次5 人。累计实际开设学时数大于课表学时数(实际带了5天,40学时,课表为16+16=32学时)。应作增加积分的调整。填写方式如下:

191101    18人  16学时    系数为1;(积分55,对应16学时)

191102    18人  16学时    系数为1;(积分55,对应16学时)

191103     18人  8学时    系数为1。(此为多出的27.5


(三)、科研积分

1、文章积分

1)每篇SCI文章都为100分。

2)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积100分,如有双通讯作者,两位老师各积50分;

2)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不论是否是团队成员),通讯作者为本院其他教师,积分均分(只认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3)联合发表的文章,第一单位必须为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东南大学有序物质中心,积分方式同上;如第一单位不是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东南大学有序物质中心,则不积分。

2、科研经费积分

1)无论纵向还是横向经费,到学院账经费每壹万元都积24 分,学校系统未显示部分由学院临时积分补上;

2)经费到学院帐的才认可,未到学院帐但在学校其他院系的不认可;

3)参与校外单位及学校其他学院的国家级、省级及其他纵向项目,经费到化院的,则按一般纵向处理;

4)参与校内其他学院的项目,但经费未到化学化工学院,对方项目负责人划拨过来的积分不算;

5)学校项目经费积分不算;

6)横向课题大于200万的需到款50%以上(含50%)才算项目分,如没达到到,待到款达到一半及以上,在款项到达的当年积分考核时补上项目分。

3、专利积分

1)根据学校规定,在学校申请或在其他代理所申请的专利,专利权人为东南大学,第一申请人当年考核积50分,授权专利第一申请人当年考核积200分。

2)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专利,东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都按上述方法积分。专利权人第一单位不是东南大学的,第一申请人不积分。

四、其他积分

1、教材积分

1)在国内外公开正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按学校规定积分;

2)经教务处批准并备案的但未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正式出版教材的一半积分;未经教务处批准的在使用讲义暂不积分。

3)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同一本教材的排名顺序定位:根据实际出版教材,主编排名1,副主编从实际排名起算,其余参编人员由主编根据所写字数多少进行排名或编写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排名。

4)同一教材经修订后重新出版的积分减半。

2、奖项积分

 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按学校规定执行,校级奖项不积分。指导实验竞赛的老师积分根据所获的奖项确定,实验竞赛以获奖学生的人数为单位。具体如下:

  1. 全国级化学、化工竞赛

 (包含全国大学生化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等)

 一等奖150/人;二等奖 120/人;三等奖80/人。(化学)

 特等奖150/组;一等奖 120/组;二等奖80/组。(化工设计)


2)省级化学、化工实验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等

 (包含江苏省化学化工实验竞赛、江苏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华东区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及“卓越杯”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联盟杯”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竞赛等)

 一等奖100/人;二等奖 70/人;三等奖50/人。

 特等奖100/组;一等奖 70/组;二等奖50/组。(化工设计)

3)省级以下实验竞赛(市级)

 一等奖50/人;二等奖 30/人;三等奖10/人。

 以上各类竞赛中,如有学生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者参与奖,积分为0

 积分数与分数分配:实验竞赛总积分为各奖项对应的积分乘上获奖学生的人数,在保持总积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指导化学、化工实验竞赛、化工设计竞赛老师的实际工作量,对总积分按比例进行分配。

3、积分划拨

科研项目和专利的积分划拨,被划拨的人员必须是在科研院项目登记的名单中和专利申请人名单中,且划拨分不能超过50%

4、其他加分(按相应积分要求计算)

1)院长加相应积分要求的35%、副院长及工会主席加相应积分要求的30%

2)支部书记、系主任、院长助理、副系主任加相应积分要求25%

3各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工作的情况,加50~100分。

4)以上三项积分不可兼得。

5)班主任经学院组织学生考核,工作认真负责,每学期召开班会及看望学生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学生调查表统计后,积相应积分要求的10—15%;如教务处已给予补贴,则当年不积分。

6)网络管理人员积相应积分要求的20%

7)学院教学督导,根据工作情况,积相应积分的15%

8)其他参与学院的工作(如申诉小组组长等)经学院中心组讨论后给予相应的加分。

说明:本办法已于20155 25 日经化学化工学院中心组会议原则通过,现向全院公示并征求意见(期限为2015.5.27----2015.5.31)后予以实施。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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