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东大化院政字 [2015]04号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为了提高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以下简称实验教学)质量,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提升化学化工实验中心整体水平,树立省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实验教学必须遵守东南大学教学方面的有关规定,遵守东南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实践、认知教学等参照本规范执行。
1 实验带教教师规范
除教学一般规范外,实验带教教师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1.1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护目镜和实验服,带课教师监督实施。若学生拒绝执行,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学院提供公用护目镜,实验服学生自备)。
1.2 学生实验报告必须存档(保存5年),上交实验中心,学期结束时带课教师应填写好统一的“学生实验报告移交表”并移交实验报告。
1.3 做好教学准备。如有两人(含)以上带平行课,应成立教研组,按教学大纲共同确定教学方案。加强教学研讨,统一教材,统一实验报告格式,统一给成绩,经常与教辅人员一起研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及加强创新性实验的开发。
1.4提交实验方案。带教教师应于开学后一周内向实验中心或相关教辅人员提供由本人签章的实验教学方案,教辅人员据此准备实验药品、器材。电子或纸质文件均可,电邮至101008908@seu.edu.cn或交给相关教辅人员。不提交实验教学方案者不得开展实验教学。
1.5 预试实验。凡新参与该门实验课教学的带教教师均应预试实验,其他认为有必要预试验的教师也可通知实验员做好准备,预试验时填写实验中心统一提供的实验课程预试实验记录,由实验中心统一保存。
1.6备课及板书。带教教师应提前备课。必须携带提前完成的备课笔记开课,实验课开始前完成必要的板书。
1.7 带教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实验室,检查教辅人员的实验准备情况,检查药品摆放及玻璃仪器洁净情况,巡视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教学结果后,带教教师应在督促学生洗净玻璃仪器、整齐摆放好药品、清洁好台面、打扫好卫生,关闭好水电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8 带教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离开实验室,必须向分管教学院长请假、向教辅人员说明情况,同时填写好“特殊情况离开实验教学岗位说明表”后方可离开。
1.9培养好学生是带课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共同目标,实验中心要求教辅人员实验教学过程中在实验室内巡视,并规范学生的实验操作。
2 实验教辅人员规范
2.1做好教辅准备。开学一周内督促带教老师移交新学期的实验教学方案,按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带教老师签字的实验教学方案准备实验。常用药品应提前至上学期末准备。学期结束前做好学生实验报告的移交、保管工作。
2.2 协助需做预试实验的带教教师安排预试实验,保存好相关记录。
2.3 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做到实验室玻璃仪器干净、药品整齐、台面清洁、卫生整洁,安全措施完好。
2.4教辅人员应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大门,迎接等候实验师生的到来。实验过程中必须在实验室巡视并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不得无故脱岗,不得有催促带课教师、学生加快实验进度的现象。
2.5培养好学生是带课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共同目标,实验中心要求教辅人员实验教学过程中在实验室内协助教师工作,共同规范学生的实验操作。
2.6 教辅人员应配合带教教师督促学生做好实验结束后的安全卫生工作。
2.7 教辅人员应在带课教师、学生离开后,检查好实验室安全后离开实验室。
2.8 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
以上规范要求全体带课教师和教辅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实验中心会加强实验教学检查力度,对教学状况如实记录,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征询学生意见,对不按规范执行者根据情节严重,进行相应处罚;若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上报学校教务处按教学事故处理。
同时,实验中心鼓励带课教师和教辅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参与实验教材(讲义)编写,发表实验教学论文,积极参与各类实验竞赛、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中心整体实验教学水平。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