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东大化院政字 [2019]5号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东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化学化工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1、院长、党委书记为本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本学院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学院的安全督导工作以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课题组负责人为课题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课题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成立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系主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等成员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特点制订(修订)化学化工学院安全管理条例及细则;定期对全院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两人(含)以上即可组成临时检查组,其检查结果可以作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
6、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可以对涉及安全的内容进行问询和调查;可以对无人在场的实验室开门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督促其进行整改。
7、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学院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的职责,必须参与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东南大学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学院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进行部署动员,制定自查方案,针对与本单位相关的检查项目,逐条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特点,特别强调和具体化的部分注意事项,未包括在内的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条例)也必须自觉遵守。各课题组应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补充条款。
各实验室应根据所开展的实验和使用设备的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状况处置措施,并悬挂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每间实验室门外需张贴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危险类别及防护措施信息的安全标识牌。
课题组负责人指定1-2名安全助理(实验技术人员或在读研究生)协助做好本课题组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对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包括在读研究生、SRTP项目的本科生、博士后等)进行安全教育和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安全操作培训。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通过学校、学院两级安全知识考试,并签署《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校级)》以及《院系安全承诺书》。与东南大学无正式劳务合同的人员(如共同培养的外校研究生,合作研究人员)应承诺安全责任自负,课题组负责人有义务督促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与本科实验教学的学生,应当联系所在学院安全秘书,审核其是否通过校、院级安全知识考试。
学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研究。操作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事先与导师讨论实验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两人在场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实验过程中需穿着实验服(或防护服),化学合成实验必须佩戴护目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压、加热、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如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委托他人帮忙看护。严禁戴手套触摸公共设施。
通常情况下,不允许通宵进行实验,若确因需要,须经导师统一并通知物业值班室备案,且需两人以上人员在场方可通宵进行实验操作。晚上22:30以后进行实验,须前往物业值班室备案,实验完成离开时,须注明离开时间消除备案。
实验室人员需了解本实验室的电力容量,避免超负荷用电。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保持电气设备周边环境整洁、干燥;电闸附近摆放物品不得妨碍电闸开关;插线板不得串接。
做好化学品管理工作,实验前必须充分了解化学药品的特性、危险性以及出现化学损伤后的应急处理措施。化学药品存放必须分类,标签应当清晰牢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东南大学所属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品、民用爆炸品。各实验室必须规范易制毒、易制爆管制类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流程,切实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模式,做好易制毒、易制爆管制类化学品的存储以及使用台账记录,理清其出入库情况。
化学废液应分类倒入废液桶中,标签应标明废液主要化学成分等信息;废液桶装满后及时更换;空试剂瓶、破损玻璃仪器、废弃针头等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废液桶与实验垃圾严禁堆放在实验室门口或走廊中。
10、实验室(特别是合成实验室)需保持通风橱经常性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动,防止气体扩散至楼内公共区域。
11、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水、电、气等设施,关好门窗。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2、各实验室应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安排人员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保持房间整洁,做好卫生值日记录。
13、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实验人员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人员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向周围大声呼喊,以便及时得到帮助,同时提示周围人员疏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拨打120;发生重大火警、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0和119。
14、根据东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就教职工、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广大师生务必配合学校、学院安全检查工作,踏实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学院安全工作。
15、本办法自发布公示之日起实施。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