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sunfish1983@163.com ;接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化学化工学院。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处理理由 | 拟处理决定 |
089366 | 方兴龙 | 超最长学习年限 | 退学 |
092249 | 于兆真 | 超最长学习年限 | 退学 |
注: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分院系公示,请相关学生按其所在院系在各院系网站查阅公告信息。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