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2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审核范围
2023年8月1日之前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以人事处确定的退休年龄为参考,硕士生导师减3年、博士生导师减4年)、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2022年8月1日前年满 56 周岁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出生日期 1966年8月1日前)资格的年度审核,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协同开展工作。人事处参与56岁以上(含)正高级职称博导的资格年审,根据参审博导近几年的教学科研活跃程度和学术研究情况,对其退休年龄进行预测,综合研判确定博导停招年龄。
二、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3年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3年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硕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硕士生的横向课题;或实际参与课题组纵向或横向课题。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近三年实际到账科研经费:20万。
③ 学术成果要求:
如申请招收全日制学术硕士:近三年内,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如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近三年内,至少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至少发表1篇EI及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主持在研横向课题1项。
博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如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含当年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适合指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如申请招收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近三年实际到账科研经费:40万。
③ 学术成果要求:申请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发表2篇以上SCI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是JCR二区以上)。
2.导师可支配经费应与导师目前指导研究生总数和拟招收研究生人数挂钩。
3.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
4.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应暂停其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近3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2. 近3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江苏省学位办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导师所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江苏省学位办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硕士招生资格2年。
4.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 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经学院重点考察,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调减其相应类别研究生2023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1. 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超过4年)学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博士)达到3个以上(含)。
2. 上一年度出现同一导师名下2名以上学生更换导师。
3.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三次送盲。
4. 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如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不能保证,学院将暂停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一年:即: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暂停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
(1)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同一篇学位(毕业)论文二轮次送审不通过;
(2)所指导的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送审不通过次数累计三轮次。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暂停导师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
(1)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同一篇学位(毕业)论文二轮次送审不通过;
(2)所指导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送审不通过次数累计三轮次。
三、工作程序
9月7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修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9月9日前,《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9月13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通过“导师年审”系统提出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9月2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