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2021-2022 学年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考核工作细则

发布者:姚瀚植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1163

根据《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261 号)等文件精神,及教务处“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考核、2022-2023 学年本科生导师分配与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 2021-22 学年本科生导师与学生考核工作细则如下:


一、导师考核

 导师考核侧重指导学生过程,工作量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具体构成如下:学生评议占 50%,导师自评占 20%,大类培养工作组评议占 30%,然后折算成四个等级:①90 分及以上为“优秀”;②80-89 分为“良好”;③60-79 分为“合格”;④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 15%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导师资格;指导学生过程中师德师风有违规范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学院根据导师的考核结果制定年终绩效的具体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导师,推荐申报“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


二、学生考核

 学生考核侧重学习成效及导师要求的各项活动参与程度。学生考核侧重学习成效及导师要求的各项活动参与程度。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具体构成如下: 导师评议占 50%,学生自评占 30%,学生组内互评占 20%,然后折算成四个等级:

 ①90 分及以上为“优秀”;②80-89 分为“良好”;③60-79 分为“合格”;④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 15%;对待导师指导反应消极,经多次教育仍不改进的,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在下一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中纳入考虑。


三、时间节点与主要工作

10 1 日前

 2021 级及以前年级学生、导师在本科生导师系统中补充、 完善本学年交流、指导情况;并完成评议(自评、导师与学生互评、学生组内互评)。

10 月 10 日前

 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并向教务处推荐“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异议,请至化工老楼315咨询。

 2、考核结果的各部分得分以本科生导师系统中登记情况为准,大类培养工作组评议将着重参考系统统计的交流指导次数。





化学化工学院

 2022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