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实施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强化学科综合考试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功能,建立合理的分流机制,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开始前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学术素养并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而组织开展的综合性考核环节。
二、考试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应包括导师所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虽未明确指定、但作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方案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命题工作由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命题小组负责拟定,并组织进行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的成绩评阅。
笔试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基础知识、实验安全知识、科技知识、判断推理、英语能力、心理测试等等。
(2)面试:
面试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专家(博导不少于三人)组成,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面试考核小组里至少应有一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每位考核专家独立评判打分。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诚实守信、学术道德、专业知识、科研志趣、科研能力、科学精神、专业伦理、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潜力等方面。
每生面试需准备时长为10-15分钟的PPT陈述,PPT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博士入学以来参与的研究项目及内容、成果等;
研究兴趣、科研计划汇报;
④其他内容。
四、考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应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以系或专业为单位集中组织进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考试者,按不合格处理。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五、考试成绩评定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①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后10%的博士研究生为综合考核“不通过”。
②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考核。
③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包含电瓶车违规充电)、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方面,由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院、第三方检查单位对各实验室同一问题两次发出整改要求,或因学生个人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责任事故,不予通过考核。若事故责任不能追究到具体人员,在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所有博士生不予通过考核。
④通过综合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半年后的下一次考试。参加下一次考试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领导小组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建议,由博士研究生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考试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
学科综合考试的组织过程,如命题、闭卷考试等,应遵守保密原则。考试过程和结果应由考试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详细记录,笔试试题及成绩判定结果应妥善保管。考试结束后,考试全部相关材料应送交博士生培养单位,经主管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
七、其他
没有通过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开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11月13日